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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 诉 一案,我要求不公开审理,理由如下: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请予审查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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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律师所属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 地址:常熟市汇丰时代广场4号楼616室 联系电话:0512-52825625 13913686256 QQ:644254939 邮箱:644254939@qq.com 版权所有:王兆华律师_常熟律师_常熟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_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