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对债权人是否有效 夫妻财产约定对债权人是否有效
去年,我远房本家李宏因经营煤炭运输向我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偿还本息。到期后,我去索要借款,李宏无力偿还,但李宏与其妻赵兰还经营一个饭店,我前去索要,赵兰拿出一份去年李宏与其签订的财产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经营饭店所得归赵兰所有”。请问,我能否请求李宏以饭店经营收入偿还借款?
答:你有权请求李宏以饭店经营收入偿还你的借款。我国《》规定,夫妻可以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情况下以书面形式自由约定以及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但该法第19条第3款明确规定:“夫妻对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由此可知,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约定才对外产生约束力;若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为维护第三人利益和保护交易安全,则应以清偿。根据此规定,你借款给李宏时,并不知道他们夫妻有这样的约定,因而对你不产生约束力,你可以申请以其饭店经营收入来偿还你的借款。
案例三:离婚后又同居能分割财产吗 离婚后又同居能分割财产吗
我和丈夫于2000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所有归丈夫所有,孩子由丈夫直接抚养,我不再支付抚养费。但离婚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并没有离开家,一直还是和丈夫、孩子生活在一起,实际上就像没离婚一样,这期间我和丈夫还像以前一样一起做生意、忙家务等。就这样6年过去了,现在我必须要和丈夫分开了。请问,我还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答:首先要纠正你的一个说法,你所谓的“丈夫”在法律意义上已经不是你丈夫了,应称之为你的前夫。你和前夫之间自你们在法院调解离婚之日起夫妻法律关系就已合法解除,之后虽然你们依旧还像以前一样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在法律意义上只能认定是同居关系,而不能认为是或者原夫妻关系的延伸。对于此种情况,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分割财产,但只能要求分割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共同创造或共同合法获取的财产。具体你的情况,你只能要求和你前夫分割自2000年你们离婚之后又在一起共同创造的财产,而不能再要求对你们离婚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例四:丈夫保证书能否作为财产分割依据?
2001年林某与何某结婚,感情一直很好。然而随着物质生活逐渐富裕,丈夫林某变得不安分起来,经常夜不归宿。2007年何某得知林某与另一女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在当年8月的一天在自己家里将林某与那名女子逮个正着。何某提出离婚,林某却不同意,并自愿向何某写下保证书:“我保证和何某和好如初,不再做任何对不起何某的事情。如果出现,就放弃全部家产。”但林某不思悔改,不到两个月又与那名女子见面。何某希望与林某离婚,不知道能否按照协议的规定取得全部的财产。
【王律师评析】
我国《》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在本案中,林某写的保证书是有效的,而林某违背了夫妻双方应该担负的相互忠诚的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但是由于林某给何某写保证书时,林某的内心是希望通过这一协议来挽救婚姻,并不积极追求离婚的结果。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这一协议可以作为他们分割财产的重要依据,但是并不能将全部的财产都分割给何某。
案例五:男女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及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但这种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这种通过双方协商约定的夫妻财产制,称作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在下列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一、共同财产制:是指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全部约定为。
夫妻双方认为婚后共同生活,应当财产不分彼此,对维持家庭生活和夫妻情感有益,可约定婚前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
二、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归财产取得人所有,排斥夫妻共同财产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享有和处分权。这种约定分别财产制在肯定夫妻独立人格的基础上结为夫妻共同生活,在约定分别财产所有时,应约定夫妻共同生活时所需的费用和抚育子女所需的费用各自应承担的数额。
三、限制共同所有制:是指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部分归一方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的约定。
以上三种约定财产归共同或归一方,或部分共同部分一方所有,均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案例四:李娜与赵亮自相识、恋爱到结婚成家已经5个年头了。赵亮性格豪爽,特别喜欢广交朋友,而且经常应酬到很晚才回家,两人为此经常吵架。但是吵闹过后,赵亮依然如故,李娜觉得丈夫的性格难以改变,不会为共同的生活做出一点让步,只会让别人来迁就他。这样的婚姻使两个人都很痛苦,便产生了离婚的想法。
李娜咨询,赵亮婚前个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一直经营不错,婚后自己也从未参与公司的经营业务。一旦分手,自己是否有权分割企业资产?
王律师说法:
投资人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应为投资人的。夫妻离婚时,只应对经营企业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分割。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以个人所有的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并依法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按照《》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为夫妻特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但由于我国在夫妻财产制度上实行存续期间的法定共同财产制,因此,即使该个人独资企业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但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企业所得收益均属于。在此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只应对经营企业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分割,而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割。